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《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《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乡府发〔 2025 〕8号
乡城县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《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(镇),各片区工委,县级机关各部门,省州属驻县各单位:
经乡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《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。
附件: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
乡城县人民政府
2025 年5月29日
附件:
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>实施细则》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)批复》的相关要求,为便于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,现将乡城县房产税征税范围做以下调整。
县城区(含香巴拉镇):北至尼斯小学北侧国道G549交叉口;西至乡城县中学西侧围墙;东至乡城县污水处理厂;南至边边哨村苗圃属于中心城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(含大唐乡城水电开发公司硕中水电站及办公区域)。
热打镇:热打村北至国道G549与县道V09相交处,西至安顺加油站,东至玛依河边,南至老五摩托车维修店属于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。
青德镇:无所村(原供改村1组)东至省道217公路,北至甲召家、阿土西绕家,东至青德镇派出所、仲尼玛家--南至青德镇青麦村报警点属于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部分。
调整后的房产税征税范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